2007年10月20日星期六

【特稿】李昌玉:“表达权”绝不是言论自由权

(图为今年初作者在香港参加国际笔会活动时留影)
【新世纪特稿2007年10月20日】笔者把在网上发表的文章结集为《历史大视野》第一集和第二集,自费印刷了1000册,准备馈赠朋友,结果以“非法出版物”的罪名被抄走,连同电脑和护照、香港旅行证,至今已经5个多月,不予归还。如果胡锦涛的“表达权”能够贯彻执行,我希望“从我做起”,把抄走的物品予以送还。

不言而喻,胡锦涛在十七大的政治报告有许多新鲜词汇新鲜概念,对此许多人立刻会感到焕然一新的欣喜。比如,胡锦涛提出的“表达权”立刻受到著名的新闻工作者鄢烈山的反响。他以《十七大喜闻“表达权”》作文,说:“最让我振奋的是‘表达权’这个词语。从字面上看,‘表达权’是大于‘言论自由’(发言权)的。因为表达自己的意愿、利益诉求,当然始于广义的言论,讲话或写书面文字,但并不止于言,往往还伴之以行,比如上访、举报或要求罢免、改选官员。尽管如此,我还是出于职业关系,对扩大‘表达权’最敏感、最兴奋。毕竟像我这样百无一用的书生,是专靠‘表达’吃饭的。”

如果胡锦涛提出的“表达权”果真是大于“言论自由”权,那我们真要为中国社会的民主化大转折大进程而谢天谢地,三呼万岁,但是事实恐怕要叫我们大失所望。即使纸上谈兵,“表达权”的概念也不能表明它的内涵或外延大于言论自由权。

我想,如果仅仅就国内媒体发表一些反贪防腐的文章而言,空间早已被“撑大”了一些,例如,早前揭露山西黑砖窑的作者和媒体,就没有受到惩治,因为确如胡锦涛在报告中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把贪污腐败问题提到生死存亡的高度,既表明胡锦涛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同时也表明这一问题在中共现实生活中的严重性。因此,胡锦涛们认识到利用一党垄断的“喉舌”,在严格的控制之下来治贪,也是解决“党的生死存亡”的一种必要的手段,同时也可以安抚百姓,获得民心的支持。中共首脑能够认识到赐予媒体“表达权”,有助于自己的统治,总算是一种进步。

但是,中共治贪,前有陈希同,后有陈良宇,就有权斗派斗的隐含目的,先中纪委调查,然后才移送司法处理,庭审而不公审,利用媒体造势但不许自由报道,以获得一拳击倒对手和赢得群众拥护的双重效果。“党的生死存亡”对于中国人民来说,实在是没有任何意义。俄罗斯和台湾,社会实现民主转型,国没有亡,党也没有亡,可以证明“亡党亡国”之说只是吓唬利益集团的话,也是欺骗老百姓的话。中国社会的民主转型,就是要解构一党专制。一党专制不解构,新闻垄断不取消,言禁不解除,贪污腐败是断断根治不了的。

要说“表达权”大于“言论自由”――发言权,是书生们一相情愿没有根据的猜想。反观毛泽东提出“双百方针”,我们就发现,中共在宪法中,本来已经采用世界通行的诸种公民的“自由权”,许诺人民拥有从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到集社自由等等权利,但那是纸上谈兵,不是现实的实行,因此,毛泽东玩弄了一个花招,用撩得知识分子心花怒放的“双百方针”引蛇出洞。假若他真是要实行宪法,那就干脆照宪法办事好了,何必转弯抹角,弄得天花乱坠,搞出“双百方针”,连赫鲁晓夫也被玩得糊里糊涂,莫名其妙,只好不予承认买账。“双百方针”要是等同于言论自由,以后也就没有反右运动了。

今天,胡锦涛如果真是想要实行宪法上载明了的言论自由,那就宣布解除言禁好了,何必要再来一个“表达权”呢?“表达权”其实还是一个花头巾,一个套在牲口头上的“笼头”,只是可能宽松一点,是弹尼尼龙做的,有一点弹性,网眼大一些,可以伸缩自如,可以在某种扩大一些仍然是限定的范围内“表达”,想要自由表达,自由说话著文,离开“言论自由”还相差得远呢!比如,反右、文革仍然是新闻、出版、影视的禁区,不许发表揭示历史真相的文章,不过大体上可以相信,“表达权”不同于“双百方针”,不至于是个“阳谋”,“陷阱”,因为时代不同了,今天共产党内已经没有毛泽东那样可以一人独裁随心所欲的强人领袖了。

还有一个证据。今天见到沙叶新的新著《中国的艺术家怎么会堕落如此!》。他说了一段很幽默的话。他说:“托奥运之福,国务院发布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令人惊喜地放松了在华外国记者的采访自由。新规定是从今年1月1号开始生效,但是到奥运会后,也就是2008年10月17号便‘自动作废’了,这又让人丧气。因为这很滑稽,把新闻自由这么大的严肃问题,弄得好像是商店逢年过节的促销活动:在节日期间,打折优惠;节日过后,就概不认帐了。而且这个规定只对外国记者实行优惠,对国内记者概不二价。”由此可见“表达权”不是言论自由权,远小于言论自由权。

胡锦涛许诺的“表达权”绝对不是解除言禁的信号和先行步骤,但是承诺放宽言禁总还是一种进步,对于人民群众来说,对于新闻工作者和媒体来说,总是有利的好事,但是我们要看到,这不是解除言禁,实行言论自由,不过如果大家合力实行,有一个“表达权”作为护身符,对于扩大中国的民主自由空间还是有益的。从孙志刚事件到“冰点”事件到黑砖窑事件,中国的新闻自由空间得到不断的“撑大”,但不是“放大”的,是新闻人的牺牲换得的,而不是官方恩赐的。在海外互联网等媒体上,由于有綦彦臣、杜导斌等人前仆后继地勇往直前,现在才有了大批身居国内的自由派作者。焦国标的《讨伐中宣部》更是吹响了为中国新闻自由而前行的号角。

表达权主要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没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现在胡锦涛心目中的“表达权”有多大?未来的中宣部长掌握的“表达权”尺度有多大?现在还是一个未知数,因此马上就吹捧难免会后悔莫及。

就以我所在城市的段义和炸死情妇事件而言,此事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在闹市之中,拜托互联网的自由,所以才在第一时间传播到全世界。那么,如果贯彻实行“表达权”,我们济南市的各家媒体,能不能不是在最后发表一篇通稿,而是在第一时间发表各自记者采访的文章呢?各家媒体的记者能不能跟踪采访后续的调查、审理,并且不断地发表独家报道呢?就像克林顿的“拉链门”事件,美国的媒体可以不厌其详地报道一样,我想,如果“表达权”能够达到这个程度,那就值得大颂特颂了,否则,先不要赞美。

再举例说“表达权”。今年,是反右运动50周年,许多老右派发起签名,要求补发工资,赔偿损失,领衔者无不列入黑名单,至今受到监控。签名者或参加了集会的人,也都受到冷暖不同的问候关怀。这是不是对“表达权”的侵犯呢?

笔者把在网上发表的文章结集为《历史大视野》第一集和第二集,自费印刷了1000册,准备馈赠朋友,结果以“非法出版物”的罪名被抄走,连同电脑和护照、香港旅行证,至今已经5个多月,不予归还。如果胡锦涛的“表达权”能够贯彻执行,我希望“从我做起”,把抄走的物品予以送还。这样的“表达权”能够惠及于我,一个15岁入团、16岁参军、两次戴过右派帽子、如今已经74岁的退休老人吗?

鄢烈山先生说:“假如我们对关注民生、盯住贪腐行为的新闻报道有了更多的‘表达权’,我们推动‘继续解放思想’的评论有了更大的‘表达权’,可以肯定,中国新一代的邵飘萍、梁启超必将脱颖而出。”我衷心希望鄢烈山的希望能够变成可以看得见的现实,那真是要普天同庆了。(2007/10/19于山东大学附中)


附:十七大喜闻“表达权”

* 鄢烈山
* (2007-10-18 东方网)
*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上作的政治报告,有不少新鲜的表述,比如,“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等。而最让我振奋的是“表达权”这个词语。

从字面上看,“表达权”是大于“言论自由”(发言权)的。因为表达自己的意愿、利益诉求,当然始于广义的言论,讲话或写书面文字,但并不止于言,往往还伴之以行,比如上访、举报或要求罢免、改选官员。尽管如此,我还是出于职业关系,对扩大“表达权”最敏感、最兴奋。毕竟像我这样百无一用的书生,是专靠“表达”吃饭的。

仔细通读报告,“表达权”的提法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这一部分的第一节“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讲的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论是我国的人民代表还是国外的代议士(议员),在表达上都是有法定豁免权的,可以畅所欲言不受追究。不论“人民代表”还是“议员”,都是间接民主的产物,他们代表他们的选民来表达利益诉求,否则他们就没有存在的合法性。所以,人民代表的表达权其实质上选民的表达权。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之一是,人民代表怎样与他所代表的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如何为选民发声。

在实行直接民主的领域,接下来的第二节“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讲到“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当然离不开表达权。如果对领导提个意见就是不安定或不团结因素,依党纪国法向组织和上级揭露领导的问题就被当做造谣诽谤治罪,那还有什么民主监督可言?

在政治体制改革部分的第六节是“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正是在这一段确认了公开和透明的原则:“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中包括“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这样一来,我们这些媒体工作者,记者也好,时评写作者也好,必将获得更大的行动空间,也就是说,我们的“表达权”将更多地得到落实。这对于那些动辄想“捂盖子”的官员,不啻念起了紧箍咒,也就是说给权力念起了紧箍咒,不让他们占山为王当齐天大圣,自然更不能让他们“大闹天宫”,让有利于民生的好政策“出不了中南海”。

作为新闻评论写作者,我们对于丹、易中天们的当红一直是不服气的。道理很浅显,在这个社会大转型时期,利益格局正在演变中,人们更关心的是现实问题,而不是子曰诗云和曹操刘备孙权如何争天下。事实上,凤凰卫视的杨锦麟的《有报天天读》,不过是借读报三言两语“含沙射影”地评点现实;广州电视台的李杨,不过是对出街关注民生的记者发回的报道略加评点;两个“糟老头”都很受追捧,以致李老头生喉疾几天没出镜,广州人就议论纷纷担心他得罪了谁受打压。假如我们对关注民生、盯住贪腐行为的新闻报道有了更多的“表达权”, 我们推动“继续解放思想”的评论有了更大的“表达权”,可以肯定,中国新一代的邵飘萍、梁启超必将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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