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2日星期二

郑也夫:2007年是中国维权的元年吗?

——就2007年社会新闻答记者之一

记者:2007年3月,重庆钉子户事件轰动全国。有评价这是中国公民维权的典型案例,也有人评价说这只是钉子户一家为了私利而采取的个人行为没必要标榜。现在回过头来看,您认为这件事情的真正意义是什么?

郑也夫:重庆钉子户事件是2007年中国最有意义的事件。因为这是一次维权的胜利。只有蓬勃的维权运动,能使中国的法律不再空洞。维权活动大多是备尝艰辛 与失败的历程。这次的重庆钉子户维权胜利了,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维权的正当性,在一定程度上被政府接受。以往的维权多无果而终。学生考试,球员打球,都不 能老输。老输的话,心态就不正常了。人们需要得分,需要进球,需要胜利。重庆钉子户的胜利是对正当维权行为的极大鼓舞。大家就可以跟着走这个道,社会生活 中的博弈就有规则了,法律不再是空洞的了。

记者:维权是要靠个人来维权的,有评论说,重庆钉子户主人公吴萍是为了个人私利,您对此有何看法?

郑也夫:有些人可能认为,这些维权者面目可憎,为了私利,干扰小区改造,乃至破坏安定团结。我不这么看。我觉得,这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人都是自利的。维权者 以保护自我利益的面貌出场,最后导致的结果是,不让一些更有权势的人获得更大的私利。几年前,美国NBA球员罢工,赛季拖了几个月。有人可能认为球员挣的 钱不少了,不该争了。但球员如果不争,这钱归美国民众吗?这钱就给资方,给俱乐部老板了。凭什么多给他们呢?同理,钉子户们为什么要将自己的利益拱手让给 开发商呢?安定团结的基础是公正,是利益的合理分配。

记者:可以称2007年是中国维权的元年吗?

郑也夫:我们找不到维权元年。过去也有维权行动,但都是惨痛的经历,无果而终。只不过,今天维权可以结果实了。2007年的这几个事件,多和维权有关系。从中能透视出一种趋势,未来十年,维权会是中国舞台上的大戏,意义深远。

记者:2008年会不会出现更多的维权个人?社会应当如何对待他们?

郑也夫:权利是社会生活的基石。权利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个人有权维护自己的某些利益,法律将公民的权利写进自己的条文。公民通过法律知道自己保护自己。社 会生活只能这么建立。只能每个人看住自己的钱包,看住自己的利益。能不能换个方式?不行。为什么不行?你最知道自己的利益在哪儿,你最知道别人或轻微、或 严重地侵犯了你的利益,他人没有切肤之感,看的不清晰。所以这是社会最经济的维持方式。而不是你的钱包我看管,我的钱包你来看管,这样的社会是乱套的。它 远不如由一个个自私的人组成,这样社会才能构成一种平衡的格局。在这样的基本格局构成之后,不排除你还有利他行为,但最基本的是每个人要看住自己的钱包。 没有了这个而去谈利他,是胡扯,容易被坏人利用。2008年,维权的果实肯定要比今年多一点。但仍然是一个艰苦曲折的历程。特别是微观地看,很多底层的弱 势群体,还有艰苦的路程要走。要是有大面积胜利,就修成正果了。现在远远达不到。但一定是渐进的。

记者:维权将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哪些具体的影响?

郑也夫:中国的维权运动,项目种种,大小不等,形形色色,这些年此起彼伏,席卷众生。在未来的十年中它将改变中国的社会生活,改变中国的面貌。我们的很多 法律条文曾经是空洞的。这是中国法律的出身所决定了的。在现代的民主国家中,法律是不同利益群体博弈的产物,某弱势群体的正当要求,经自己的奋斗,以及强 势群体的妥协让步,成为立法。而我们的法律制定时,多数利益群体及其代言人是缺席的。是法律制定者惧怕落后于世界文明的面子顾虑,而不是下层人民的切身需 求,导致了法律条文的书写。它不是弱势者奋斗、强势者让步的产物。因此双方都没有从内心认识到它不是样子货。法律从来不会从天而降。弱势者在法律制定时缺 席,只有靠法律制定后的入场来弥补,以自己的维权行动让权势者明白法律条文是坚硬的,不可漠视和亵渎。只有维权行动能为空洞的法律注入生命。

请看本博克中“给刘淇书记和郭金龙代市长的公开信

尊敬的刘淇书记和郭金龙代市长:

我们是长期在玉渊潭公园及其他自然水域中游泳的北京市民,向您致函,望您百忙之中,关心这所市民公园几年来在游泳问题上发生的争执。

据有关人士考证,自清代起就有本地人在玉渊潭游泳,其后绵延不绝。而我们当中的很多人从五十年代起就在这里游泳,亲身目睹了六十年代毛泽东号召到江河湖海 中游泳后北京自然水域中群众游泳的盛况。我们猜想,您二位当年也曾在江河湖海中击水。相当数量的本市市民由此形成了终生热爱自然水域游泳的习惯。仅仅三年 前,盛夏的傍晚,玉渊潭湖畔还聚集着成千上万的泳者,令身临其境者深深地感动;严冬时节,以工人为主体的爱好者们在坚冰上开出了宽十米、长八十米的泳道, 泳者欢聚,观者如潮。众多的参与者们身体力行,造就出本市壮阔的群众体育景观,独特而深厚的人文特色。

然而自2004年7月19日,公园突然宣布禁泳,管理者和游泳者对抗近一个月。从那时一直到今天,玉渊潭的游泳进入了一种模糊状态。一方面,公园管理者为 避冲突升级,虽禁止游泳,没有采取强力举措;另一方面,铁杆游泳者们坚决抵制,见缝插针,游泳从未杜绝。同时,玉渊潭公园与园林局显然成命难收,而游泳者 的抗议之声持续至今。这种僵持的局面既不利于安定团结,又有损一个奥运主办城市的形象。

禁泳是以《北京市公园条例》为依据的。我们知道,在这一条例和《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公布前,本市没有在自然水域中禁泳的规章,随处都可以游泳。 玉渊潭湖畔“禁止游泳”的牌子树立了20余年,但2004年以前从未干预游泳,那牌子被大家解读为:公园对溺水者不承担责任。两条例试图改变了放任游泳的 传统。《公园条例》第46、56条,《河湖条例》第35、51条说到:“禁止在非游泳区(非指定水域)游泳”及处罚的规定。但这一说法恰恰包含了这样的意 思:本市公园和自然水域中依然要保有一些游泳区。不然《条例》的措辞就应该是:一切自然水域均不得游泳。法规从来都是原则性的,它不可能具体指出那里可以 游泳。那应该是公园管理者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做出的规划。公园条例的禁游泳条款在第四章“管理与服务”内,立法本意应在维持秩序且提供服务,而不是撤销 某项服务、取缔某项活动,以获得秩序。沿袭过去不设游泳区是不妥的,因为过去的不设是放任自流,现在的不设是不许游泳。条例要求区分游泳区和非游泳区,公 园的管理者就应该真正地着手划分。可是公园并没有提供游泳区(自然水域中的游泳区决不是公园中人造的游泳池)。我们理解,公园方面根本没有主动划出游泳区 的愿望和动力,他们不愿为溺水承担责任。我们处在一个观念重建的时代。两条例在努力推动一个观念的改变:不是一切水域都可以随意游泳。而与此匹配还应该建 立这样的观念:有些自然水域是允许游泳的,但是在那里出了事故责任自负。如果不建立后一观念,就没有任何公园愿意在其自然水域中留出游泳区。责任自负在很 多活动中是正常的。自己的驾车过失伤害了自己,责任要公路局负责吗?西班牙奔牛的参与者负伤了要组织者负责吗?鉴于本市公园片面理解条例、利用条例,拒绝 规划和设置游泳区,一味禁泳,冲突难以化解,我们恳请市长出面。打破持续三年的僵局,已非市长亲自出面不可。

我们觉得,所谓和谐社会,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不同生活习惯的人们,相互体谅,共存共荣。我们认为,现代的、人道的管理,应该高度尊重市民们形形色色的生活习惯,通过空间的划分来满足市民们的不同需求,而决不是以某种主观的理念取缔一些市民持续多年的生活方式。

北京市民中自然水域游泳爱好者众多。一方面这是历史的产物。另一方面这决不是一种陋习,相反它体现了北京人勇敢、健康、亲近自然的一面。几年前,当国际奥 委会的官员们目睹八一湖的冬泳人群时,盛赞不已。近年来北京的冬泳者已经超过6000人,如果不受阻碍,拥有合法、便利的场合,它有望成为西班牙奔牛一样 令全世界瞩目的景观。而一个自然水域中的冬泳和夏泳怎么能割裂呢?无论冬季还是夏季,玉渊潭在2004年遭遇禁泳前都是北京游泳者的第一圣地。

我们强烈要求,给我们一块合法游泳的自然水域。这一水域需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水面大,以容纳众多的游泳爱好者。第二,水质较好。第三,位于市里,以方便 游泳爱好者。第四,避开外地人和外国人的游览景点,以避免游泳人与旅游观光者利益上的冲突。第五,该水域约定俗成,一直是本市的主要游泳地。

经比较我们认为,玉渊潭公园是兼备以上特征的、最理想的场所。我们希望,市长亲自出面,协调各种关系,将玉渊潭公园开辟成北京市民的合法游泳场所。

(签名后面还有文字内容)

签名人:

北 沙(原后勤学院副教育长,老红军,将军)

李印书(原后勤学院后勤部长,将军)

刘轩停(解放军总医院副院长,将军)

燕登甲(国土资源部原司长,老红军)

史祥斌(原解放军体育学院教育长,将军)

奇谋甲(原国家医药总局局长)

董福庆(解放军后勤学院教授)

李 林(北京凯文斯公司经理)

赵瑞英(原海淀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郑也夫(北京大学教授)

李 楯(法学家)

杨东平(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何怀宏(北京大学教授)

邵滨红(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央电视台主持人)

尹 宏(北京大学教授)

董成泰(北京大学教授)

李绍文(北京大学教授)

张 文(北京大学教授)

林 萍(北京大学教授)

陈加道(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李振生(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赵鹤仙(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舒锦荣(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陈 浩(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潘学义(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郝洪涛(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刘云峰(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邬健乔(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潜际源(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袁方廷(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王 良(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姜成珠(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李锦华(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孟树仁(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张瑞林(解放军师职退休老干部)

张家顺(航天工业部研究员)

韩友朋(中国记者协会局级研究员)

张炳奇(律师事务所大律师)

何英华(重型电机厂高级工程师)

董亮清(电子工业部局级退休干部)

毛风华(劳动人事部局级退休干部)

徐柏园(农业部研究员)

孟昭澄(解放军海军师职退休干部)

于 南(中央党校教授)

商肇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郭良宗(中国科学院原地空所研究员)

韩光熙(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王龙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原体育教研室主任)

黎 丁(光明日报原文艺部主编,)

郑超然(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院长、教授)

付汉芳(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史希来(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谢远涛(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博士)

丁 响(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博士)

蔡新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

杨 扬(首都师范大学教师)

戴继清(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局级离休干部)

郭庆祥(中央纪委原局级检察员)

马 一(国家发改委局级离休干部)

康北强(人民铁道报原主编)

张 伟(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

李志新(北京市冬泳俱乐部秘书长)

等3000余人

附录:

这些年来,本市“野泳”爱好者们(我的戏称,使用别的称谓太罗嗦)四方求索,谋求一块合法游泳的自然水域,始终未果。终于大家达成了一个共识,找公园园长、市园林局局长均无济于事,解决此事非市长大人莫属。

我的一句不知深浅的话,或许对这举动小有促进,却给自己背上了包袱,且最终有辱使命。我说:我能将签名信送到王岐山手里。我认识不止一位他的老同学,还认识市政府数位官员。说及反映玉渊潭游泳的事情,他们都说可以代为呈送。

在野泳爱好者们的互动中,签字达到了三千人。而这时王市长离任了。我相信这些官员朋友当初不是诓我。我当然也绝不可以瞒他们。当我告诉他们这是三千人的签 名信(内附三千人签字的复印件)时,他们统统退缩了,没有一人愿意呈送刘淇书记和郭金龙代市长。而在我心中,对官场此一风气的失望超过了我们信件的难以上 达。为什么下属不敢向上司转呈来自民间的不同意见?难道转呈就是同伙?难道不转呈民间的这一要求就不存在?这空气正常吗?何以酿成?

一位官员朋友建议我:将签名信送市信访办,那里会妥善处置,比邮寄迅捷和保险。我立刻来到了市信访办。出乎意料,信访办根本不接受,答复:有明文规定,信件须寄送,这里一概不接受。我看没有商讨余地,退身要走,又被叫回,接待员拿出便条,给我写上了两位首长的邮编。

多年来我一直有一个认识,我们生逢一个礼崩乐坏的社会,重建礼仪,唯此为大。我们写的是公开信,但应该将信件先送到首长手中,而后公开,不然是不够礼貌 的。于是为了抓紧时间,在大街上就打电话给某家速递公司。人家没有在大街上接活的习惯,为赶时间,竟是我们亲自将信件送到了快递公司,已经是下午,他们答 应当天送达。不料,两个小时后,我们接到速递公司的电话,说市政府和市委的门房都不接信件,说是信件必须走邮局。而时间已晚,速递公司要我们第二天自己来 取信件。我们的信件最终还是走了邮局。

我的一个当初在市委办公室工作过的朋友告诉我,这信件书记和市长绝对看不到,秘书不会呈送的。我半信半疑。相信多数信件不会呈送,疑惑不都如此,以为三千人签字的信尚有呈送的可能。但我自知有辱使命。我当初的许诺是送到市长手中。邮局寄送,谁还不会。

邮局——政府收发室——秘书——首长,这条路径要走多长时间,更非我能估算。我的礼数也殊难兑现。很可能此信上网后,首长还没看到我们的信件。乃至信息从这里反馈到首长,也未可知。

小子一直谨记孟老夫子的教诲:君子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言。对自己远非完美的举动——对大人难尽礼数,对朋友未现诺言,颇感惭愧。在此一并致歉。

郑也夫顿首 / 2008年1月20日

(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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