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9日星期二

张鹤慈:对维权运动认识中的一些误区

今天中国的维权运动,是中国民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维权运动不等同民主运动。

有的人把维权分为政治维权,经济维权,还有什么环保维权等等;分类是人为的,没有什么对错的问题,只有是否实用的问题。

维权的这种划分,我觉得反而助长了对维权认识的混乱。如厦门的维权,一些人认为是经济维权或环保维权,但如果厦门维权失败了,被镇压了,这些人一定会认为厦门维权是政治维权了。

49年以后的泛政治化,文革中达到登峰造极,不但衣着,发型,甚至人的表情都是政治问题,立场问题。今天一些人依旧是喜欢泛政治化。

民主化是政治斗争,而维权从大局看,也是政治斗争,但维权运动和政治上明确的民主化运动,有重合也有区分。特别是参与民主化的人和参与维权的人的动机基本上不重合【当然,随着中国民主化的进展,维权和民主化的参与者的动机会越来越重合,这是将来努力的方向,而不是今天的现实。】

为民主化奉献的人,一定支持维权,但反过来,维权的人,并不一定支持中国的民主化。

拔高维权的后果,一方面是认为只要共产党仍然统治,任何非政治维权都是瞎糟蹋功夫,就是维权不如夺权。另一方面,就是不过维权人物。人为的塑造英雄,和道德完人。抢占政治和道德的制高点,和共产党比着搞假,大,空。

维权的准绳是法律而不是道德。

中国今天维权者的形象是替天行道,为民请命的高,大,全的英雄。

维权运动中需要敢担当,肯付出的人物,但是对维权者的要求,只能是法律,而不能是道德。

标准定为所谓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不说做起来的困难,这个标准本身就不合情合理;为什么自己的权利就比别人的更应该轻易放弃?

维权维的主要就是利,而不是理和义。维权就是维护自己的人权,就是维护个人的利益。为了个人利益的维权,你可以说不够高尚,但只要是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就只有对错的问题,而没有什么高尚与否的问题。

一个小偷正在偷东西时,被当场抓住,我在中国的时候,小偷差不多是免不了挨上一场臭揍,然后打入的人一定还会把小偷扭送去派出所,今天的中国不知道是否仍然如此,也许大城市有所改变。

如果是在澳大利亚,就是被偷的人,打了小偷,也一定会溜之大吉,而不敢去警察局。因为去了警察局,要吃官司的不会只是小偷。

维权者不需要一个完美的形象,被打的小偷有充足的理由为自己维权。

你不能克扣一个吃喝嫖赌的人的工资,尽管他拿到钱就会去造,你也没有权力不给他的工资,哪怕是你把他的工资送给了灾民,给了无家可归的孩子,让他没法去嫖去赌,你同样是不可以这么做。

他要回他自己的工资,就是维权;这里和道德没有关系,只能依据法律,制度。

之所以一定要拔高维权者的形象,理由很简单,就是中国今天的维权,基本上都是针对政府的维权,直接或间接的矛头都是针对政府。

但是不管目标是否是针对政府,人为的拔高维权者的形象,人为的提高维权者的标准;不只是不必要,而且是弊大予利。

今天已经是很常见的,在新建的小区的物主的组织;他们和建筑承包商打官司,告承包商没有按照合同建造等经济纠纷。而告承包商同样也会将矛盾指向政府,因为承包商后面往往会牵出贪官污吏。

但是,这些小区的物主每个人就干净吗?这些有钱买房的人当中,就没有在中国腐败的潮流中分一杯羹?

不管这些人的手是否干净,在他们自己的物业上,他们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

喜欢把拆迁变成白毛女的剧本,不知道今天中国的拆迁主要不是生死的战争。所谓的拆迁钉子户,不是为了要活命钱,而是在90万和100万,甚至是200万之间的讨价还价。

讨价还价同样光明正大,并不比要活命钱更让人说不出口。如果你可能合理合法的要来更多的钱,是你的能力和机遇。

如果最后的成交是120万,难道如果是121万就是人权的胜利?正义的落实?而如果是119万就是官商勾结?迫害,压榨人民?

需要人为的拔高维权者的形象,反而缩小了维权者的队伍;又走向了毛泽东的阶级分析和阶级斗争的老路。

四川的保路运动,并不比黄花岗起义对清朝的冲击小。而四川保路运动,就是维权,而且是富人的维权。

当政府与民争利时,当政府不得不与民争利时,就是这个政权的寿命快结束了。

热衷毛泽东式的革命的人,拔高维权者而使之成为无产阶级革命家;把维权改造成为饥寒交迫的人民造反。如果人民已经不再是饥寒交迫,难道学梁山泊,学早期的共产党,把有产者变成无产,再变成革命者?再来一次逼上梁山?

150208 墨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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