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9日星期六

胡少江:拉萨事件的背后

三 月中旬在西藏拉萨发生的冲突,不仅是全世界主流媒体关注的焦点,而且也成为海内外中文网络媒体的中心话题。在没有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的中国,全面搞清此次 拉萨事件的真相显然有待时日。但是根据有限的新闻来源来看,少数人在事件中攻击无辜的市民,放火焚烧商店等显然是确凿的事实。这种行为完全是应该谴责的。 对少数犯下达、砸、抢、烧罪行的刑事犯罪分子必须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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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民居住地仍受严密监控下,29日发生新的示威抗议。图为进驻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中共军队,在街上巡逻。(AFP/Getty Images)

与此同时,拉萨事件从发生到发展的过程不可否认地显示中国政府对事件的逐步升级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笔者最初从媒体上看到西藏地区僧侣示威的消息是三月十一日。根据中国政府所属的中央电视四台事后的报道,拉萨街头发生打、砸、抢、烧的暴行是在三月十四日下午三时左右发生的。那么在在从十一日到十四日的三天里,究竟发生了些什么事情使得一场和平的僧侣示威演变成为街头暴力冲突呢?


根 据在三月十四日以前见诸西方媒体的报道,(值得强调的是,这并不是三月十四日以后的事后报道!)在这段时间内发生的主要事件包括:拉萨色拉寺僧侣的和平绝 食抗议,两名哲蚌寺的僧侣因割腕企图自杀,和平的示威活动蔓延到西藏偏远地区的佛寺等等。而中国政府采取的对策则是:拘留五十多名抗议的僧侣;包围有数千 余名僧侣示威的色拉寺和哲蚌寺;以催泪瓦斯与电棒驱离示威者等等。显然,中国政府拒绝僧侣和普通民众和平示威的权利,激怒了藏民,给少数从事打、砸、抢、 烧的暴徒以可乘之机。

从 更为根本的层次看,中国日益激化的民族矛盾也是中国政府长期实行的错误的民族政策的结果。虽然中国的宪法明文规定,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自治。但 是,正如宪法中的其他条文一样,民族自治并没有真正实行。例如,民族自治的首要条件是当地的政府官员由当地的人民选举产生,但是众所周知的是,所有中国少 数民族地区的党政官员都是从上到下任命的。如此任命的官员,当然不会尊重当地人民的权利,无法解决日益激化的民族矛盾。

中 国政府对待达赖喇嘛的态度便是这种错误的民族政策的一个具体体现。达赖喇嘛多次向世人宣布,他不寻求西藏独立;他所寻求的是西藏地区在中国主权下的真正自 治。无论是从现代世界处理民族事务的潮流看,还是从中国政府自己的法律看,中国政府都不应该拒绝这种自治的要求。最起码的是,中国政府应该开启与达赖喇嘛 的谈判,以缓和西藏的紧张局势。但是,中国政府却完全关闭了谈判的大门。

根 据笔者有限的历史知识,我认为西藏独立的要求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据;同时从当前世界地缘政治的现实分析,西藏独立也是不可能的。西藏问题,既有民族的因素, 又有宗教的因素,但是更为根本的还是人权因素。我不支持西藏独立;但是坚决支持在西藏实行真正的自治;同时也坚决主张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应该享 有表达任何政治见解的权利。民族地区没有自治的权利;中国人民没有自由表达政治见解的权利。这个根本性的政治制度问题不解决,不仅中国民族地区的冲突将延 绵不绝,中国社会的更大范围的冲突也势必难免。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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