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0日星期四

就东莞市警察抓网络作家元平一事铁流致东莞市长李毓全的公开封信

尊敬的东莞市长李毓全先生:

我有个毛病,凡见不平的事情先向领导写信反映,解决不了再拉下脸说话,这叫“先礼而后兵”。希望老朽这封信市长能看到,如市长来京公干我愿前来拜望,交个忘年交的朋友,也是人生一幸。

东莞是广东省南部的一个地级城市, 5000年前有人在这里居住。用市长的话说,他是“全国第一座三来一补企业首落地,又是“岭南文化的重要发源地”。在市长的治理下去年还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

文明城市就该做文明的事情,近日贵市警察出面抓顺德北�中学高三语文教师元平有点不文明了,不知市长知道否?元平是个舞文弄墨的网络作家,在天涯网页上发表了一篇网络连载小说《在东莞》。警察却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将其刑事拘留。我有点惊讶和不解,网给小说一下怎么成了“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定是什么东西,如伟哥、春药、行房的秽具。小说是方块字组成的文章,其作用是让人看、让人读、让人消遣,如是教人诲淫诲盗,网管会发现的呀!它已在网上挂了几年,未别网管、网警白吃干饭么!?辩别能力还不如东莞专事抓小偷、扒手的警察?东莞警察未别有“双枪老太婆”的功能,既抓小偷扒手,又能分“鲜花毒草”?

在我们学人看来小说就是小说,不是什么“东西”,文人用它不是发泄内心的不满,就是用它批判现实,技巧好的格调高一点,技巧差的庸俗一点,存心教人诲淫诲盗的个别又个别。纵是如此也不归警察管辖,那是文化部门与宣传部门的事。如果他们认为是此种“东西”,又有危害社会后果,再移交公检法司,警察才可出面抓捕,要么国家就乱套了。

现在就有点乱套,渭南警察抓《大迁徙》作者谢朝平是涉嫌“非法经营”;xx市抓xxx作家是涉嫌“投机倒把”;现又有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至于涉嫌“颠复国家”就更不胜枚举了。我看再发展下去,会有涉嫌“梦奸意淫”,这可难坏了共和国的法官?

据元平妻子说,她丈夫是个老实人,勤奋好学,性格内外,喜欢舞文弄墨,一生追求是当个作家。还说他从不去桑拿房、洗足房,对女人事一窍不通,这个网络小说完全出于虚构、想像写出来的。作家就是这个毛病,喜欢瞎编瞎写,所以自古才有众多的“文字狱”。

在写此信前,我阅读了朋友发来元平的作品,横看竖看也看不出有“淫秽物品”的“东西”,若与贾平凹性作的“东西”相比,差十万八千里;若与《金瓶梅》泄情“东西”相较,简直有天壤之别。可前者是名作家,后者至今是我国市井小说的瑰宝。那是什么原因触到了警察的敏感神经?我终于发现《在东莞》三个字上,如果是在西莞、在南莞、在北莞,警察绝不会去抓他,错就错在这个“东”字上。东莞是“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城市怎么会有这些鸟七八糟的事情?这些“鸟七八糟事”应该在纽约、在巴黎 ,或者在台湾、在香港,怎么会在“伟大社会主义国家”的东莞呢?作者居心叵测,故意在“全国文明城市”东莞亮光光的脸蛋上涂黑,这还了得,抓!抓!!抓!!!

但警察抓错了。它不是“淫秽物品”,仅仅是册十几万字的网络小说。格调低了一点,不是阳春白雪,是下里巴人。

市长阁下:不能一抓了之啊,这样做是在搞“文字狱”,既损“东莞全国文明城市形像”,又损市长改革开明之雄姿,何苦呢?与全国几百个城市相较,东莞不是淫窝窝,纵是又有什么了不起?在物欲横流的今天,中国何处不是“淫秽物品”?有,不怪;没有,才怪。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靠“严打”、靠“取缔”无济于事,要靠教育,要靠提高全民素质,更要不断增加底层百姓收入,办法是根绝贪污,解决社会分配不公和权钱交易的问题,开放言禁,加快政改。如果不让人说话,不让作家发泄,全国寒蝉,亡党亡国就不远了。

我建议市长立即下令叫警察释放顺德北�中学高三语文教师元平。如果此网络小说真的是“淫秽物品”,应由文化宣传机关或作协做出鉴定,他们认为真的如此又触犯刑律,警察再抓不迟。反正元平这小子跑不了,若跑,能跑出国境么?希望不要酿出第二个“渭南书案”,望市长李毓全先生思之。

敬祈秋安!

北京老记者、老作家铁流

2010930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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