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

刘自立:共和乃立宪之基

共和是宪政之始之基之要;这个说法可以涵盖整个世界历史;不管是东方历史还是西方之。其中关键在于,共和是走向民主之起点;而不是这样,民主和宪政可以忽视和排空共和,直接走向宪政――这是绝对一种空想――不管基于历史事实、还是诉诸政治要素,抑或是制定革命、改革纲领,都不能掏空这个共和之历史必然和历史基调。所以说,当人们开始反思辛亥革命之孙中山暴动,袁世凯权变,南京政府和北洋政府之互动、和谐和反目,乃至触及到蒋介石北伐对于老军阀(吴,张,阎等)和北伐后与新军阀之和谐、之反目、之又和谐(基于反共和抗日等),都不能排斥其尝试共和之基本意志和基本作为。这是观察中西政治,中西共和的基本方式。换言之,我们可以从共和的基本概念出发,来讨论共和与极权,与专制,与民主的关系。共和之法制,是从罗马十二铜表法发轫的共和法制之原则,之精神。这个精神在后来英国人写作共和――这个词汇的时候,转变成为"共同财产";这是共和的基本精神和制度;这个制度的原则是,共和就是占有全民财产的人人之合法性。这个合法性抑或言经济制度之规定,造就了全民,也就是社会(各阶级)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此前提的前提就是"全民所有制""共和"制度的确认。这个全民就是社会各阶级的合法存在和存身。忽略了这个基本私有制的经济存在,就是忽略了无论是民主,僭政,还是王政社会之社会存在的现实。用一种比较笼统的话说,历史上所有政体和国体,除去各体制短暂的极权主义或者准极权主义社会之出现,罔顾了社会各阶级之合法性存在以外,世界历史上各国家,各阶级,各团体(含圣俗,人神两界),都是共和抑或王政甚至独裁体制之社会、之存在的写照――也是其各种文化,各种轴心文化发生发展之记载――没有一种社会是无文化之社会,没有一种社会是无法制(不是法治)之社会,甚至没有一种社会不是历经国共和,专制,帝国之政体和国体。所有这些都是文化,道德和精神载体之历史之社会;唯独文化和历史之反,走到极权主义的无共和、无人民、无阶级、无社会之道路上成为非共和之国和非法制之国。于是,问题的提法是,肇始于中国之律令,肇始于罗马之法律,肇始于整个世界之法的精神(也就是游戏规则),无论体制如何,只要体制存在,文化存在,道德存在,道统和王法存在,人类之文化照样可以发展,社会照样可以延续,人文、神道照样可以既和谐、又博弈,相互相成。这是世界历史演进的保持现状和改变之,革命之,复辟之,最后演变到自由之,民主之之历史。这个历史,就是人类创造法制和建立各种国家政治的历史。


这个历史的中断,则出现在20世纪。20世纪,
是人类创造最大乌托邦和动物庄园之历史的开端。这个创造,基于现代民主和法西斯之间,却是颇具内涵的事情。我们的共和观可以从古代均衡混合体制之置衡系统说起。这个置衡系统,当然尚未具备三权分立的近代体制,而是从那些基本的法制和改革肇始。这个体制和改革的要点就是废黜血统世袭论,施行平民论甚至奴隶的相对平等(如,故罗马奴隶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力;等等)。从罗马法到梭伦改革,都体现这样一种、在以后划分出阶级权益和权力之法制原子。这个法制的基本精神就是最初的共和――共和,就是认可社会各阶级存在乃及他们权利的存在。既然权力得以分化出阶级和集团,平民和僭主,乃及寡头,贵族,君王,那么,法律和宪政(最初的宪政),当然就是各级权宜保障之间的游戏规则之制定;这就是说,绝对没有绝对个人,僭主和君王可以垄断一切资源,享用人神二兼的身份甚至缔造取缔神权的哲学王一说――而希腊人和罗马人,也绝对没有在柏拉图以后,尝试这样的最初之极权主义统治,施行政教合一
――他们的希腊各邦,甚至埃及,波斯各郡,
也都没有产生人身神二兼之帝师合一者;他们的色诺分,还是色诺分,他们的塞涅卡,还是塞涅卡……这是没有疑问的历史。这个置衡制度在希腊的雅典和斯巴达,皆有示范和尝试。即便是斯巴达,其议会一类的置衡系统和后来之元老院罗马一样,乃是看待古代共和的基本观点。这个均衡系统,作为政治和法律载体,发展到以后产生类似查士丁尼法和中世纪各种法律和法制,其根本原因,皆取决于一个原则,就是法制代表各种阶级的利益,或多或少代表特权阶级和平民阶级的利益――这当然包含共和精神里人神二兼的人神置衡,也就是圣、俗置衡。

这个置衡系统甚至在专制中国也普遍存在。
其中包括人们烂熟于心的那种游民社会和造反群体、招安与造反并举的、道统不更的转换系统。这个系统,在法统上,并未更变到亡国与亡天下的那种制度和文化废黜之革命――而中国革命(49年以前),农民起义,也不过是在这个"共和"精神的初级规模下,实行转换――共和和皇权,在实君和虚君的格局里面,都可以试验之――当然,其间废黜皇帝(之一朝一代)和保皇以变的主张,同样,可以互相补充或者更变以异――英国和法国之间性政治,可以为证――因为拿破仑,就是这样皇帝和共和二兼之人物。绝对肯定英国虚君而忘记拿破仑皇帝的二兼身份和身世,同样不能说明君主国家(皇帝和帝王,恺撒和共和之间的)某种位虚以待的政治格局和政治艺术。换言之,君主国的法制/法治精神是不是存在,共和国的法制/法治精神是不是存在,皆不取决于其实国体而取决于其政体;这个政体,决定了英国等国家政体的共和;而共和国里人民国的情形,却是刚好相反――他们没有这样的实君,也没有那样的虚君――但是,他们却无一丝一毫的共和精神和共和体认。原因是,他们不认可社会;不认可阶级;不认可人神兼顾和一切的正统、一切的文化。于是,这样的"人民共和",既无公开性的任何场域,也无私人性的专属权力;这样的极权主义之无文化文化,造就不了私人领域,也造就不了公共领域,甚至造就不了权力和财产的理当分配――这样的制度和无制度制度,只能造就无文化背景的政治"文化"和"法律"精神(――就是他们的"民主法制")。所以,这样的课题,得以提出。

不是因为民主的稚嫩和自由的泛滥(见《理想国》等),
形成了民主法治的多数暴政,不,而是因为共和,旨在准备早期的民主,且实行某种全民各被代表的法制体系,而使得民主得以存身其中,等待或者争取健全民主、现代民主之出现――相反的提议是,如果不考证历史上何以先行产生共和,形成财产分化制度和确立阶级存在,实行各阶级存生的合法性,最后产生民主,就不会了解何以共和制度,共和精神之重要。一切的机关,皆出于于此。(在中国,则无论是形成门阀制度,世袭制度,还是大臣和太监制度,其朝廷,其民间和其游民(造反派和招安派)之间,亦存在类似西方置衡制度那样的,虽然不见得成熟,却也是不乏作用之天人之间的君相置衡制度(利马窦就有此观察);这是非常明确的早期"共和"(胚芽)和实君"共和"(胚芽)――于是,无论是改朝换代,还是民主转型,都可以从这个虚君或者无君之专制制度里脱颖而出;这就是来自美国,西班牙,印度甚至台湾之经验――他们不是从极权主义政权里得以转型,而是从不乏专制法制里面转型的。如果说实君政体,是共和政体之反,抑或可以说,这个判断一半对,一半错;是因为罗马帝制和共和,皆有法制。关键之处是,不是因为专制和王政缺乏或者丧失置衡制度,而是因为其置衡来得太少和效果太低;于是,现代民主立基其上,建设民主,而不是要釜底抽薪,罔顾历史,将之建立在乌托邦和天国之上。这就是人们尝试谈论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和马基雅维利之所以探索君主和共和二兼之道之必然乎!这里的展开,过于庞杂反覆,我想就此打住。这个课题转到今天的话题。中国历史上的帝制,封建和诸侯时期,皆未出现希腊罗马那样的立宪主义,但是,中国文化载体,依然存在。这个存在,就是专制主义政体及其文化;这个文化,毫无疑问,统领了中国三千年历史。堪称世界奇迹之一也。我们说过,辛亥革命在这个文化问题上并无犯错。只是现代性滥觞以后之五四文化和马列文化,给中国带来了难题和混乱。这样一来,辛亥革命是要废黜这个实君乃及文化,还是要关注袁世凯这个虚君人物和传统之间之关系,成为一个重要观察界限。

其实,这里产生了一个似是而非的争议:中国,是要取缔君主制,
还是要延续之――然而,在我们看来,这不是问题的根本;问题的根本是,人们要从实君和(所谓)封建制度里,寻找那些可以为共和利用的因素(如君为轻的思想,天人合一的思想――不是天君合一――固然,君为天授,视为一般之论;等等);从而排除保皇或者非君这个并不关键的课题(难道反皇帝不是招来一个较之更坏的毛皇帝吗?)。这个利用,在辛亥年间是这样实现的;包括上面提及的新老军阀混战,分治和割据之局面――而这个局面,恰恰是西方民主格局建立之前提(如,美国独立战争以前之格局),抑或,也可以说是一种亚分治局面。辛亥并未完全破除这个分治。29年的统一,也还是"分治"其中,拥兵自重。所以,所谓封建中国时期之游民社会,圣、俗社会,甚至大臣、太监之间的某种力量的置衡,都是前共和精神的初级体现,也是中国三、五千年之体制,之文化,并不是完全反对共和精神之文化,之体制。之体现。所以,辛亥年的一个轰动,其实,并未完全改变这个老中国和新中国之天然联系和天然结构。这个改变中的不改变,和不改变中的改变,正恰巧,是中国实行专制-民主转型的天然和人为契机。然而,中国却未能走上这样的道路,其终归走上了毛主义极权主义道路,究为何因呢?原因诸多,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蒋介石不懂得,用容纳各阶级,各集团,各政党皆可存在的共和方式,来对待要消灭一切的共产党,乃是重患大患之为――虽然,他打打停停,主要是因为日本人,帮助了毛(见毛语)。于是,最后,蒋介石还是犯下了助长极权主义毒芽生长的错误――他在天人全都不利于他的操作环境里,被毛终结了中国文化和历史的千年辉煌;将天下和国家和家庭,双手托给了毛――于是,天下亡,国家亡。

是的,辛亥课题是本来就不重要的现代化课题(
在废黜皇权的君主之虚,之实课题上),人们也许可以看到一个偶然的契机使得皇帝得以保存,将之虚君以位。这没有什么了不起!重要的是,辛亥,五四,苏联,苏区这些东西造就的反面和反动,才是中国现代历史之大悲哀,大失败。自那以后,人们再也看不到这样一种可以改造的传统、可以改造的体制和可以变通的人事与务事;一切,变得不再传统,不再精神,不再道德和不再共和――那个要消灭一切阶级和个人的国家,不是共和,是共灭。于是,一场文革前后的共灭运动开始发难,成灾,一发不可收拾。故此,人们谈论辛亥走向共和、还是走向立宪,实在,成为一个假问题。之所以成为假问题,一是,在中西方历史上,从来都是要从共和,王政甚至僭政那里取得立宪的幼芽和种子――只有待这样的初级民主,初级僭政甚至初级王政之建立,一切的铜表法,石头法(十戒),大宪章,人权宣言等等法治精神和纸张,才会应运而生。再是,一切,是要从历史的共和精神、历史的共和物质(财产)出发,才可以由此发生而走向宪政;绝对不是相反,可以罔顾共和,而走向立宪――换言之,不管是拿来主义,还是拿去主义,从大世界,大历史角度看,其法制/法治载体,皆是共和――抑或,是皆具备初级共和精神的某种威权主义体制,专制主义体制;在历经人事和物事后,转变成为民主体制自由国家――忽略了这样的历史和现实,人们如何抽空历史的载体而徒然走上懵懂宪政之路呢?再言之,宪章和宪政,就是一种游戏规则――这个规则的前提,就是允许所有参与者天然权力的存在;这个天然的参与载体就是排除极权主义的政治制度和国家制度。而且,这个权力必须具备各国度,各阶级,各团体演绎,操行和实践这个游戏的历史经验之轨迹――非得这样不可――他们才获得了争取这个愿境和远景的一席之地――这个一席之地的确保,就是共和,就是民主。否则,当他们还处在并不共和而是"共灭"的某种动物园里、人将不人,或者人已不人之时,其政治载体尚在不知何处,他们与其说是参与游戏,不如说是被辗死(钱云会!)?请问,要他们烧一锅无米之炊,是不是过于滑稽了呢?民主,是共和的成熟和健全;但是,民主,不是共和之前提;民主,也不是立宪之前提;共和,是立宪之前提(含各种不民主的法律和政体);中外历史皆然:必须经过共和国之建立,之建设,之成熟,才有把专制、威权和王道、法制转变成为民主法制之可能;而绝对不是相反――人们随意炮制一种未经共和经验之法制,之社会,之文本,之财产,然后就来空言宪政和民主――这种罔顾共和之过,只能遭至文本的不通和实践的碰壁。这是颠倒因果的判断。务必要给予厘清与反驳。再言之,作为严肃的历史读者,我们都会看到这样一条先共和,后民主,最后立宪设――设置宪政的路径依靠;这条线条绝对不是米罗的线条,绝对不是八大的线条,却是历史和政治的门槛。忽视这样的历史图景和政治路径,人们势必为时尚空言付出代价。


原载《北京之春》
,作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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