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5日星期五

刘自立:天赋人权还是人赋人权?

天人合一是中国人说法;他们主张替天行道,顺乎天,应乎人;就是有天,有人。这是非常了不起的看法----因为他们不是只说人定胜天。这也是所谓天、地纵朝向的超验结构之谓;此外,中国人强调人治的传统政治和政制里,离开天,推及人的各种制衡结构,也并不缺乏;虽然,非常落后,却成就了中国经典之孔孟和佛道(其本来就是互相容通和渗透的);附会了类似西方之法治,人权和神道(上帝)三者弥散聚合的、那种可以自身进步和调节之机制。这个现象,一言蔽之,就是中国朝代更换之之亡国,不亡天下之故----这个道理,放到整个世界史中,甚至,也是这样;从希腊转向罗马,从罗马转向世界等等;国度,过渡,甚至灭亡时期,道统之天地,并未亡灭;罗马之基督教-天主教反倒一反康斯坦丁以前之侠义规避和镇压基督教的政教法条,施行了罗马帝国灭亡,基督教不灭亡之天不亡我(他)之作业。这是人们了解精神世界和政治世界两分法的开始。其实,天道和神意,早就是西方政治、法治和宗教的复调和和声----人们解释巴赫所谓上下对位结构之象征,其实,也在中国人的复调社会中存在;天人之共治和君君臣臣之制衡机制中,也有过很多表达和实行。这是东、西方法制/法制演绎的根本所在。换言之,基督教以前之西方的多神,祭祀和女神(如希腊之德尔斐等)都是做成法律和政治的先验和超验前提与样本。西塞罗所谓自然神法和自由人法之兼顾,此传统,一直以来贯穿了从人权宣言到(美国)独立宣言的文本,且基本上是开宗而明义,开门而见神(所谓国人"离地三尺有神明",亦是也。)当然,三权分立和君相制衡等人治之法治,也取得了或者强劲,或者脆弱的作用;专制主义威权主义之法制,有别于民主,但是,在文化的圣,俗定位和人,道区隔上,世界上的人们,还是几乎殊途同归,横向借镜,交往有成的。

(何以提及这个背景,乃和时下人们纪念美国独立宣言之讨论产生关系。此宣言和很多政治、人权宣言一样,都要头戴高帽,萦绕圣光;这个高帽光照,就是造物,神灵和超然之文本的和实际的存在----

"组成国民议会之法国人代表认为,无视、遗忘或蔑视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所以决定把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阐明于庄严的宣言之中,以便本宣言可以经常呈现在社会各个成员之前,使他们不断地想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立法权的决议和行政权的决定能随时和整个政治机构的目标两相比较,从而能更加受到他们的尊重;以便公民们今后以简单而无可争辩的原则为根据的那些要求能确保宪法与全体幸福之维护。

"因此,国民议会在上帝面前并在他的庇护之下确认并宣布下述的人与公民的权利"。(《人权宣言》)
美洲十三合众州全体一致宣告
此时此刻,于人事发展进程中,斯属必要者,业为解消一群人民与他群间之政治捆缚,并视其地位─基于自然法与造物主之赐─于尘世诸政权间为互不隶属且相互平等,适切尊重人类宣告独立的目标理想之需求。
我等之见解为,下述真理不证自明:凡人生而平等,秉造物者之赐,拥诸无可转让之权力,包含生命权、自由权、与追寻幸福之权(原意为:拥有私人资产之权)。(《独立宣言》)
----以上是有神论者在兹云兹----而苏联和中国的所谓宪章又是如何记载他们的无神(有神----斯大林,毛等)论文本呢----
"在以弗*伊*列宁为首的共产党领导下,俄国的工人和农民进行了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这场革命推翻了资本家和地主的政权,确立了无产阶级专政,创建了苏维埃国家----保卫革命成果,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基本工具。
苏维埃政权保护俄罗斯各族人民的平等和自由自决,保证劳动人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建立,为俄罗斯民族和俄罗斯联邦内的其他各族人民在苏维埃民族和睦的大家庭内根据自己的民族特点充分发展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提供了有利条件。
由于苏维埃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所进行的创造性的活动,一个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在苏联已经形成。这个社会实行真正的人民自由,劳动自由,已经创造出强大的生产力,人民的福利和文化不断增强,工人阶级、集体农民和人民知识分子之间牢不可破的联盟正在得到进一步加强。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下一个平等的共和国。这体现了苏维埃人民的国家团结,使得各国家、各民族可以共同建设共产主义。"(苏联宪法)(他们的说法就是,用列宁代替神;用一个阶级(政党,领袖,阶级)无产阶级,代替各阶级和社会本身;这个阶级立法的非法性,直接违背孟德斯鸠反对阶级立法的真理;用意识形态宣传,代替上帝政治的分离;等等......)
"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1949年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因而结束了长时期被压迫、被奴役的历史,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54年中国宪法)(这里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正是他们建立合法性权贵政治的核心----这是他们法制的根本违法;"新民主主义"就更是虚妄悖谬,不及而语了。))
虽然,人们对于存在----神的存在和人的存在(本质-人权等)有过一百次讨论;并对如何接近和趋向之,产生分野;有说,通过人在,才可以存在(海得格尔);有说要搁置之,变成无语(胡塞尔);有说,耶稣之容颜化,导致人的束缚(德勒兹);也有说,只有上帝的存在,人才存在(马丁.布伯)......。我们不再赘述之。何以有这样的语句和判断,分析和肯定,乃是处于一种道统学统和政治宗教合一之背景;那么,人权(自由民主)定位下的宣言甚至宪章一类文本,何以在东、西方,尤其在西方、欧美世界之历史中,必须具备这样的阐述和制定这样的角度?这是一种由神开创的人之准则。这个准则,可以叫戒律,叫约法,叫道德,也可以叫人权等。此间,人们讨论之独立宣言中之圣、俗两顾之撰写和修改之文本,就传达出这样的历史信息。所以,说,这个宣言开创了一个新时代,没有错----但是,说,这个宣言继承了西方历史上圣俗合一政教并肩的传统;而从未来走向过去,更没有错----笔者认为,这种对于人权神赋的道德和宗教背书,是乃一切西方政治法律得以解释和证实的强证。一般的道德约章,必然处于宗教神址;希腊民主和僭政绝对不会绕开德尔斐女神----而西塞罗所谓的自然之法和法之人意,本身就是人权服从圣道的一个说法。他说,"如果法是由人民的法令、统治者的决定、法官们的判决所确立的,那私便会存在抢劫法、通奸法、提供伪遗嘱法,只要这些法能由人民的投票或决议获得通过"。"人民通过的那许多危险的,那许多有害的决定,并不比强盗们根据自忆的意愿所作出的决定,更配称为法律。"(《论法律》)这个说法包涵几个意思。一种是,人为制定的法律,如果没有来自超验,超然和上天的旨意,就会滑向人类制定自我之律的后验和世俗当中----二,这种堕落的,纯粹无神论法制,势必立刻转变成为人治之皇权,僭政和专制----三,这个经历长时间酝酿的人治之迟到和后现,就是取消基本人权和基本宗教的极权主义恶法。四,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立法,就是人治法条的典型表达----由无产阶级做为领导阶级之提法,一无是处。因为,这个无产阶级和后来的"人民"等等不可证明之词取代了同样不可证明之上帝之耶稣等等真神,成为凌驾人们头上的血剑;而其实,人民就是各种寡头的奴婢。

伟大的罗马哲学家说过的话,基本上成为伟大预言:人民,何以可以抛开神志而自定其法?因为,人民本身就是民粹的产物(甚至无产阶级,也要被列宁马克思和毛等,灌输马克思主义----这是列宁的夫子自道。他说,他们这批人的身份,就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其原意如此)。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意志,普遍意志的总体论载体,他们本身并不承载个人或者社团的任何意志和利益。只是承载统治者,君主和领袖的权利。虚拟的口号转换成为他们的黄金;这个人民万岁论,一秒钟,就滑到斯大林、毛万岁论,说明了第二点,统治者的决定,来自人民----也就来自他自己;于是,最后,"法官"们,好一点说,做为一种装饰,来打扮各种统治者;坏一点说,他们就是西塞罗所谓"抢劫法、通奸法、提供伪遗嘱法"之施行者。学人所谓,他们"两次抢劫",都是在此法制轨道里施行的;法制之神圣公有制;法制之圣神"私有制"。所以,逻辑的解释,也许比较费力。因为,人类之道德不证自明说,来自宗教和圣明。即便耶稣和孔子,也有一些错误,且常常被人捉住不放;但是,哲学和宗教的提法,也许其本身,就是一种实在和虚幻的结合----人们很难区隔以色列历史和圣经之历史之真实,之现实,之象征----无数的尼采们和反孔专家都是"揭老底战斗队";但是,世界上文化和宗教的合璧和一体,常常会给出另外一种文化的,宗教的艺术的真实。他们修建了圣保罗大教堂,而对保罗的功过是非,在不予解构和毁灭的前推下,世纪批判,又留有余地。想把宗教,上帝,保罗和孔子彻底毁灭的,是那些伪基督和真魔鬼。这业已是历史和宗教里面的常识。所有的西方人,除去德勒兹们,德理达们,和毛一起,格瓦拉一起,甚至和很多无耻的小伪劣一起,企图证明耶稣的不好,不真,不善,但是,宗教告诉人们,宗教,就是让你自善和他善----并不告诉你,因为耶稣也涂炭不听劝告的犹太人而行杀戮,你就要毁灭之......

不,宗教之道德规约,就是不言而谕,不适推断,甚至不可言说。因为,当道德律来自星空的时候,他的先验,超验的性质,是和自然一样完美和完善的。人们可以搬动世俗的常识,逻辑,实证甚至科学来说项他们的不完美----但是,他们一张口,就转向了可以言说和后验、世俗的生活----虽然,生活也是伟大的,如托尔斯泰所谓----但是,宗教之道德戒律,就是不可证明和不能证明的。说,人类要死,向死而生;这是科学,还是宗教?前者,是科学;后者,是宗教。因为,人类如果只是追求存在主义的无意义说和颓废主义,那么,这个科学的路段就会充满阴谋的陷阱----因为,上帝告诉你,一切是有意义的;死后,还是可以复活得救和重生的......进而,戒条和约法告知人们,那些基本的道德,是不可以讨论的:如,你要诚实,要怜惜邻居;不能偷盗;不可杀人。这是,即便是后来的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也会让出地盘的上帝之前提----因为,人们无法证明上帝,所以,他们不接触这个话题----而道德,故此也是不可以推论和解释的。说,因为杀人是一种正义,是一种(列宁和毛拥护的)正义战争和正义抢掠......那么,这个证明,就滑向可以修改那不证自明之道德律,便改成为:人,可以杀人;人们可以偷盗;你们要仇恨邻居,;你们要进行战争;云云。这是世界历史上被悲惨证明的法西斯道德和毛泽东道德。他们就是这样制定道德,制定法律和论述之,推行之。这个演习,成为20世纪的卑劣风景和血红之歌。这个歌曲的全部词曲就是一句话:战是和平暴是仁。颠倒的人神定位最后颠倒了道德----成为无法无天----颠倒的天道,成为恶法推行的天下和:亡----天----亡----地。于是,西塞罗乃至美国法国人建立的法治三元素,神(造物主),人(道德),社会(法治)之结构,被解构了;他们先是取消了第一个最大的前提:神。于是,天塌地陷。在此亡国亡天下之人治里,他们杜撰一个无神,无人的法。这个法,就是法西斯主义,极权主义,毛主义,列宁主义等等。

我们强调说,任何没有神之崇拜的无神论国家,基本上,不可能有法。因为,道德来自宗教,法治来自道德。这是任何法治国家先天、后世,基本上要具备的宪政条件。所以,与其说,美国开国元勋里面,有些人尊崇实证主义或者经验主义,不如说,他们知道经验主义规避的宗教前提----固然,穆勒们,对于第一推动,颇有微词。所以,讲出大词,上帝,人和道德,继而行法治,修宪章,制宪政,方是一切之有神论国家法度建设之现状,之历史,之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可以证明和不可以证明的东西,皆无意义。我们重复说之,在一个掐死上帝和毁灭儒释道之国家里,他们的道德来源,业成荒漠和沙枯;他们毫无道德前提的枯干法条,已经是一个百年没有水喝的饥汉;他们水草不进的法治饿身,早已成为上帝抛弃的弃民饿殍。他们有什么力气和机会来反驳有神论,人权论和法治论呢?换言之,如果一切可以布捞,国人就要重新开始摆正宗教,道德和法治的基本关系。只有认可了这个有着源流和根系的法治文化,宗教文化和政治文化,中国的法律常识,才能破土而出;萌芽才会成长而成木、成树;不然,只是说些毫无宗教意味的道德,和毫无道德意味的法制之碎语胡言,这样做,无异于缘木求鱼,毫无结果。不知道这个常识,这个历史,在西塞罗所谓的恶法里,滚泥吞浆,最后,还是要被葬送在无神论的无法无天之中。这是我们思考独立宣言,思考人权宣言之感触。我们屡次强调之康德的赋格,乃是耐人寻味的圣歌----人是目的,不是手段----道德律,来自仰望星空----这是神-人二降的兼顾之说,不是枉顾之说。从道,是修法的前提;如果中国人只知道从势,那么,他就既不能从道,也不能立法。这是看似简单,却一百年几乎无人兼及之话题。这是我们再次思考美国独立日所提供的意见。已备那些大谈法制而忽略上帝和道德之人们思考之。更加愿意补充的是,我们中国人,可以依据儒释道之天下论,兼及这样的道德从而知法、知德;更可以采纳和施行基督教天主教和民主宪政的结合办法,施行西塞罗们的兼有神,兼有人,故有法的那种西化路径。何选何择,并不是唯一重要的选项;唯一重要的选项,是我们要有反对无法无天的那种无神论倾向,而改正到尊重文化和神祗的道德之路上来。难道不对吗?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