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

陈破空:陈希同的坦白与天真

陈希同、姚监复(右)

提到陈希同,人们马上联想到他的两桩罪:参与“六四”镇压,被视为元凶之一;腐败高官,因贪污罪落马。然而,在新近出版的一本书里,陈希同喊冤,对前一桩罪,推卸责任;对后一桩罪,不予承认。

这本由香港新世纪出版社发行的新书,题为《陈希同亲述:众口铄金难铄真》。作者为原国务院发展中心研究员姚监复,从去年初开始,姚与陈有过十几次面对面的对话,以此为基础,姚写成这本书。

关于“六四”,外界盛传,身为邓小平亲信的陈希同,曾向邓“谎报军情”,夸大学潮严重性,导致邓做出镇压决定。对此,陈辩称:“邓小平耳目众多,他怎么可能被骗?(“谎报”的说法是)低估了他。”陈还表白“半次都没有去过邓家。”

这段辩解,固然有一定道理。作为政治强人,邓小平决定确由己出,并不受他人支配。但陈时任北京市长,身在前线,他对邓的汇报、以及他本身的强硬派立场,不可能对邓全无影响。

陈希同否认自己是“北京戒严指挥部总指挥”,说:“到2010年看了《李鹏日记》才知道我是总指挥,89年时李鹏为什么不告诉我?有机会见李鹏的话,得问他,你为什么早不告诉我?

此说令人惊奇。要说陈在这里撒了谎,倒不像;要说李在他计划出版的《日记》中撒了谎,也不像。或许,邓小平和李鹏炮制了“戒严指挥部”并分派了职务,却并没有明确通知?最合理的解释:当时,连邓和李两人,对戒严和镇压能否成功,都没有十足信心,故而含糊其辞;又或者,当时中共内部一团乱,连究竟谁被委任为“戒严总指挥”,都成了一笔糊涂账?

“六四”镇压后,陈希同曾以北京市长兼国务委员的名义,向人大常委会做《关于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情况报告》,认定学潮是“暴乱”、当局镇压是“平暴”。该报告曾印发100万份,传达全国城乡,无形间,对陈希同“六四”元凶的历史定位,更是铁板钉钉。对此,陈解释:“中央让我做报告,我不能不做,(对这份报告)我一个字也没有参加讨论,一个标点符号也没有改,但是我承担责任。

在这里,陈想辩明,他决非主要责任人。重要的,却不在此,而在于,从陈的语气中,听得出,陈并不认为当年的镇压是一件光彩的事,这与李鹏《日记》里那种理直气壮、舍我其谁的气焰,全然不同。一句“但是我承担责任”,流露出陈一定程度的忏悔。

姚问陈:“你作为市长,你的市民无辜死掉了,你有什么感觉?”陈的回答是:“作为市长,我感到难过……假如处理得当的话,一个人都不应该死,而事实上,那天死了好几百人。”姚监复指出:对“六四”事件的认知,陈并未摆脱“执政者的思维定式”,比如,陈仍坚持学潮是动乱的定性;但对话过程,体现出陈“人性的复苏和挣扎”。

同为当年的镇压者,谈“六四”惨剧,陈希同表现出与李鹏绝然不同的语调。这大抵与陈的遭遇有关。作为镇压“功臣”,“六四”后,陈高升至北京市委书记、政治局委员。但不久,却在与江泽民的权争中失势,以“贪污罪”下狱,被判刑16年。从显赫高官到阶下囚,重重摔落,一摔到底,陈希同从中品尝的人生杂味、人生无常,决非李鹏所能体会。

至于“贪污罪”,陈希同一口否认,强调他“受到不公平审讯,是文革以来党内最大冤案。”然而,作为既得利益集团,中共各级官员利来利往、利益均沾,尤其“六四”后,全党腐败,糜烂透顶,更是不争的事实。陈否认自己涉贪,并无说服力;实际上,陈想要说的意思是,对比中共高官的集体贪腐,他“那点事”实在算不了什么!的确,仅对照江泽民家族电讯领域通吃、李鹏家族电力行业垄断,陈希同那点“以权谋私”,实在就是小巫见大巫!

众所周知,陈希同下狱,因与江泽民权争失败。在与姚监复的对话中,陈没有明确承认这一点,并否认“曾(在邓面前)告江泽民的状”。但陈揭露:“在(中共高层的)权力斗争中,任何事情都会发生,对手会用一切卑鄙手段去夺取权力。”指控的,就是江泽民。实际上,从2004年的“保外就医”,到如今“十八大”前出书,陈的动静,又事关另一场权力斗争:胡派与江系。被打倒的陈希同,并未完全作废,却成为胡江博弈的一颗棋子。

陈希同要求姚监复推迟出书,说自己正在“上诉”,希望推翻对他的贪污定罪。但上诉已经两年,并无结果,也没有等到他巴望的“回答”。这说明,不少中国人,不论普通民众,还是共产党员,都机械而天真地以为,共产党那套制度,能为他们“解决问题”;而残酷的事实却是,如果没有与权力沾边,或者,一旦被甩出权力圈子之外,则哭告无门、伸冤无路,不论平头百姓如陈光诚,还是达官显贵如陈希同,都概莫例外。曾为中共高官的陈希同,竟也天真如此,令人唏嘘!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 20125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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