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6日星期二

荣剑:中国的制度与革命――读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




    最近有一本书,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在一个相当的范围内,再次引起人们关注。先是有人传言,在一个主管经济工作的高层领导案头,发现有这本 书,这引起人们好奇:他想从这本书里借鉴什么呢?后来是地产大佬任志强在他的微博里提到,央行副行长易纲推荐大家阅读这本书,认为该书有助于反思中国的文革易纲的疑问是:为什么中国在文革之后没有进入民主。这些传言或许空穴来风,或许只是几个政商精英私下传授相关阅读经验,不必作过度解读。但是,在中国当下面临诸多危机和抉择时,提到这本书,总会给人以某种联想,毕竟“革命”而且“大革命”这样的政治词汇太过敏感,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叙事”中被赋予了太多的意义。“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现在大概不能这样了,变局在即,或遇乱世,温故知新,开卷有益。

    事实上,学界对托克维尔的名字和他的著作并不陌生,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当《旧制度与大革命》刚刚被译介到中国时,恰好是中国在经历了一个巨大风波之
后普遍陷入在反思状态。社会急邃的变化和激进的政治变革形式首先遭到质疑,进而是整个革命谱系被重新清算,革命的正当性被拷问,由此回溯革命源头,法兰西大革命自然也被拉到审判台前接受理性审判。这个时候,阅读托克维尔的著作,给人有豁然开朗的感觉,他揭示出来的法国大革命真相是:革命并未摧毁旧制度,反而是在旧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了更加专制和强大的中央政权,革命后的专制制度比旧的专制制度更合逻辑,更加平等,也更加全面。这个看法对于那些长期陷于革命崇拜,期望通过激进方式推翻专制制度的人来说,无异于有醍醐灌顶的作用,让他们恍然大悟,在革命所倡导的民主平等的主流价值后面,其实还有着更为重要的价值,那就是自由。

   不能说,因为有了托克维尔,才有了中国自由主义学者对激进主义思潮的反思和批判,以及对缺少社会自由的民主和平等的警惕,但是,托克维尔肯定对“后八九”时期基于中国问题意识而广泛传播开来的“告别革命”的主流叙事有重要启示。在近二十年里,不仅在学界,而且在企业界和政界,基本上有一个共识:不要革命,不能革命。这个话题在去年底韩寒的“韩三篇”中又被再次提了出来,他的《论革命》可以看作是对托克维尔的一个简短通俗表述,思想和知识几无增量,之所以引起热议,是因为以他的人微言重再次激活了革命这个敏感话题。在改革裹足不前、目标不明和路径不清时,人们似乎感觉到,革命并非凭一厢情愿就可回避,社会底层涌动着的潮流最终是平静溢出还是汹涌扑来,谁也无法断定。当革命的潜在因素依旧扑朔迷离时,妄言告别革命无异于掩耳阻挡滚滚而来的雷鸣。真想找到制止革命的路径和办法,惟有清醒地认识革命爆发的原因,这应该是人们当下最需要关注的焦点。《旧制度与大革命》这本著作的核心价值其实就在这里,正如一个美国历史学家评价的那样:“《旧制度与大革命》提出了革命原因的最深刻的分析。”(《旧制度与大革命》导言,下述引文仅标注页码)

 法国大革命轰轰烈烈,浩浩荡荡,充满激情、理想、暴力、恐怖和鲜血,影响遍及法国各个角落,也对整个欧洲历史进程产生重大影响。这样一个迄今为止最伟大最激烈的革命,在它爆发的前夜,居然没有任何人能够提前洞察到它必然降临于世的原因。就连被托克维尔认为是大革命先行者和代理者的德国弗里德里希大帝,在大革命迫近时,也没有辨认出来;而欧洲其他国家的君主和大臣们,普遍认为革命只不过是一场周期性疾病,是一次转瞬即逝的地方性事件。“他们的准备可谓面面俱到,唯独没有料到即将发生的事情。”(第41页)即使在革命结束之后,革命呈现出来的各种清晰可见的后果,也没有让人们得以准确地把握到革命何以爆发的因素。托克维尔对此写道:“伟大的革命一旦成功,便使产生革命的原因消失,革命由于本身的成功,反而变得不可理解了。”(第44页)因此,不管是事前还是事后,对革命原因的分析,都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在我看来,症结主要在于,对革命的价值评价会妨碍对革命的事实判断。英国贵族伯克写于1790年的《法国大革命反思》,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他完全是从英国保守主义立场出发,对法国大革命所倡导的民主和平等的价值观进行了彻底批判,把这场革命既看作人类的灾难和恐怖,也视为屈辱和怜悯的对象。在托克维尔看来,恰恰是伯克仇恨法国革命的价值立场,让他“对大革命亦无定见”,误判“大革命将使法国削弱,乃至死亡。”(第41页)而对于同样来自贵族阶级的托克维尔来说,他在写这本书时,力求不带任何偏见,力求把“事实和思想、历史哲学和历史本身结合起来”。也就是说,事实判断是价值判断的前提。

    托克维尔对法国大革命的起因作了详尽的描述,涉及革命前法国社会和制度安排的各个方面,我认为可以概括为三个主要的层次,实际也可以看作是对法国当时社会结构的一个抽象。

首先,从上层来看,法国革命前的“旧制度”已经发展出极其强大的中央集权专制,一个庞大的中央政权已经将从前分散在大量从属权力机 构、等级、阶级、职业、家庭、个人,亦即散布于整个社会中的一切零散权力和影响,全部吸引过来,吞没在它的统一体中。托克维尔认为,这是从罗马帝国崩溃以来,世界上还没有过一个与此相似的政权。中央集权专制作为旧制度的遗产,在大革命以后则又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最后在拿破仑帝国中达到顶峰
其次,从社会“中间体”来看,传统的以贵族阶级为主体的社会构成在革命前已被基本打碎,能够制约中央集权专制的主要力量已不复存在,“人们相互之间再没有种姓、阶级、行会、家庭的任何联系”,也即是没有新的中间组织或阶层起来,以填补贵族势力衰退后所形成的权力真空。在托克维尔看来:“长期以来一直最难摆脱专制政府的社会,恰恰正是那些贵族制已不存在和不能再存在下去的社会。”(第34页)英国之所以发展不出像法国那样高度集中的王权专制,就在于英国一直存在着贵族的强大势力以及新的中间组织。
第三,从社会底层来看,由于法国庞大的中央集权无处不在的统治,导致贵族势力衰退,传统的社会组织方式解体,以致社会普遍陷于原子化和碎片化状态,社会成员之间的传统联系纽带不复存在,“公民身上一切共同感情,一切相互的需求,一切和睦相处的必要,一切共同行动的机会”,都被专制制度彻底瓦解,被诸多限制禁闭在私人生活领域。社会上到处都是普遍无助的个人,他们没有任何社会组织可以寻求保护,惟有把中央集权专制视为 他们的最终庇护所。

    法国革命前的社会结构,呈现着典型的中央集权专制特征,从上到下垂直型制度安排,没有中间组织,底层完全是碎片化和无组织化,如同一支庞大军队,在司令官和士兵之间,没有了从排长到军长的任何阶级。国王直接面对民众,中间没有过渡环节,这意味着没有人可以为国王分忧解难,在他独享大权时,也将独自承受巨大的社会风险,一旦来自社会底层的不满喷泄而出时,它瞬间即可冲到国王的宝座之下,把国王掀翻在地。法国大革命本质上就是一场平民革命,底层革命,最后甚至演变为暴民革命,它不仅要冲垮中央集权专制,废除旧社会结构,而且同时攻击一切现存权力,摧毁一切公认的势力,除去各种传统,更新风俗习惯,从人们头脑中荡涤所有一贯培育尊敬服从的思想。这个看起来反对一切权力和权威的革命,最终还是重新建立起一个更加强大更加专制的权力,一个托克维尔称之为“民主的 或军事独裁的”专制制度,它重新夺得并集中全部权力,取消了以高昂代价换来的一切自由,抹煞个人,无视权利,由中央吞并所有地方,消灭各部门的一切生命力。大革命在旧制度的废墟上,诞下了专制暴政的私生子,而大革命的合法女儿——自由,则被扼杀在摇篮之中。

   法国大革命结下的专制后果,被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共同认定为这场革命的最大原罪,从英国人伯克到中国自由主义学者,在反思法国大革命时,普遍以自由来拷问民主,以精英政治来质疑民粹政治,以改良来批判革命,以渐进来取代激进。但是,这些道德价值层面上的审判,来自“应然”对“实然”的重新审视,没有如托克维尔那样,深刻地把握到旧制度和大革命的内在联系;没有充分认识到,中央集权专制并非是大革命的产物,而是旧制度的遗产。旧制度的性格决定了大革命的品质。

   中国自由主义学者之所以从保守主义者伯克那里获得重大启示,是因为在欧洲范围内,法国在国体上是一个最接近于中国的国家,中央集权专制把这两个国家推入到一个相似的发展轨道;而近代以来法国在革命和专制之间的轮回关系,似乎又为认识中国的制度变迁提供了一面现成的镜子。从这面镜子中大致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的问题所在:革命不断地重演专制后果,日趋强化专制统治,至今依旧无法摆脱革命和专制的双重恶梦。正是基于这样的观察,中国自由主义学者和伯克一样, 是希望从反思法国大革命开始,彻底清理革命谱系,重新思考革命的正当性,重新总结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的经验教训,超越社会激进的变革方式,以英国为榜样, 以自由为轴心,为中国寻找到一条大致温和的渐进的社会发展路径。毫无疑问,这类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对中国长期以来一直以“革命叙事”来确证权力合法性的 做法是一个根本性的挑战。问题是,在中国目前的制度安排下,革命能够避免吗?

    中国革命传统其实比法国更为源远流长,革命在“六经”为主体的儒学意识形态中一直具有正当性,《易・革・彖辞》所谓“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是对三代期间权力更替合法性的充分认可,同时赋予革命以正当性。在先秦诸子中,三代普遍被认为是理想之世,是中国礼仪之源,但三代毕竟分属夏商周三个不同朝 代,它们之间的政权更替并非温良恭俭让,而同样是以暴力方式进行,充斥流血和死亡。三代之间的政权更替和朝代改换,显然需要说法,需要合理诠释。商汤伐夏 时的说法是,“时日易丧,予偕女皆亡。夏德若兹,今朕必往。”(《尚书・汤誓》)这话大意就是,“你夏桀已违背天命,丧失政德,我必取而代之。”武王伐 纣,大致也是以这种方式进行,先对商纣王进行道德审判,斥之“惟妇言是用”,不祭鬼神,不敬祖先,不用贤良,“暴虐于百姓”,“奸宄于商邑”。(《尚书・ 牧誓》)这无疑于宣判纣王统治已彻底丧失合法性,沦为非法政权,武王以正义之师名义,暴力夺取政权,建立新朝,完全符合天命和民意。

   革命的合法性,不仅体现在新旧政权更替和改朝换代上,而且也赋予革命中杀人行为的正当性。革命本质上是暴力行为,是流血冲突,是通过对旧的统治者进行肉体消灭的形式来最终摧毁旧的统治。因此,革命的合法性包括对杀人的合法性辩护。齐宣王问孟子:汤放桀,武王伐纣,臣弑其君,这可以吗?孟子的回答是: “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孟子的这个回答在儒学仁义语境中不可不谓激进,尤 其是涉及君臣关系和现有统治秩序的改换,和后来儒学提倡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人伦关系,是有相抵牾之处。这就留下了一个问题,让后来的儒生们大费脑筋。刘 邦立汉,首先面临的就是继秦的合法性问题。用太史公司马迁的话说:“布衣匹夫安能无故而起王天下乎?”(《史记三代世表》)毕竟刘邦来自草根,何以能够取 秦帝国而代之,是要有一个说法。景帝时,儒生为此重提孟子话题,有过争议。黄生曰:“汤武非受命,乃弑也。”辕固生反驳道:“不然。夫桀纣虐乱,天下之心 皆归汤武,汤武与天下之心而诛桀纣,桀纣之民不为之使而归汤武,汤武不得已而立,非受命为何?”黄生对此不以为然,认为帽子虽破,还是戴在头上的,鞋子虽 新,则只能踩在脚下,这是上下之分。“桀纣虽失道,然君上也;汤武虽圣,臣下也。夫主有失行,臣下不能正言匡过以尊天子,反因过而诛之,代立践南面,
非弒而何也?”面对黄生质疑,辕固生理屈词穷,只好拿出最后一招,以汉家天下说事,对黄生说:按你这说法,高帝代秦即天子位,岂不成了非法之事?汉景帝听到这里,赶紧打住,说“食肉不食马肝,不为不知味,”你们这些书生没当过皇上,没有资格说汤武受命,也不算愚蠢。(《史记・儒林传》)汉景帝心里明白,在野时 可以拿汤武革命说事,为夺取政权涂上合法性色彩;而一旦取得政权,再说汤武革命岂不是鼓励犯上作乱?自这场争论之后,学者再也不敢说“受命放杀者”。

    革命不能在学理上讨论,但和革命相关的权力更替则是挡不住的事实,历代历朝都无法避免。清代史家赵翼说:“古来只有征诛、禅让二局,其权臣夺国则名篡弑,常相戒而不敢犯。”(《廿二史札记》卷7)他这话主要是针对王莽篡汉说的。王莽托周公辅成王,以禅让制承接汉代法统,是企图让自己的篡汉行为合法化, 同时在客观上避免暴力夺权的残酷性。胡适先生把王莽视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者,这主要是就王莽实行“王田制”而言,其实王莽是以“非革命”形式实行 政权更替的第一人。自他之后,禅让制成为新旧政权交替的主要过渡形式。先是曹魏篡汉,接着就是司马晋代魏,两朝新帝登基时均郑重其事地上演禅让大戏,礼遇 旧主,置地另行安置,然后承天受命,名正言顺地完成权力交接和法统转移。晋之后,中国进入南北朝,持续分裂动荡三百余年,政权更替频繁,有南朝的刘裕篡 晋,萧道成篡宋,萧衍篡齐,陈霸先篡梁,以及北朝的高洋篡东魏,宇文觉篡西魏,这些小朝廷改换门庭,大体也是以禅让形式进行。以后杨坚篡周建立隋朝,李渊 篡隋建立大唐,直至赵匡胤陈桥事变,黄袍加身,篡夺后周政权,建立大宋,仍然遵循禅让古礼,受让皇权后善待先主柴氏家族,赋予其诸多特权。这个做法到了宋 之后不再流行,原因大致是宋以来的朝代兴替不再局限于华夏范围,而是扩展为“夷夏”之争,不管是蒙元代宋,还是朱元璋驱除鞑虏,以及满清入主中原,政权更 替同时也是种族革命,已无法重演禅让制;相反,为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新朝对旧朝主子多实行斩尽杀绝政策,充满屠戮和血腥,革命的残暴性由此毕露无遗。

   革命以诛杀和禅让形式交替出现,最终都是为了解决政权更替问题,对于任何朝代的统治者来说,“合法地”取得政权的途径从来都不是依靠“德胜”,而是依靠“力胜”。汤武对桀纣的道德谴责如果没有以暴力为后盾,想要和平地让后者交出权力,那绝对是妄想。先秦诸子尤其是儒家对三代禅让制的理想化陈述,是希望 为现实的统治者的权力更替建立起一个道德的和正当的尺度,由此约束各种篡弑行为,规避社会动荡,减少革命的暴力成本。然而,理想化的三代禅让制模式其实从未在中国实行过。《韩非子・说疑》就提到:“舜逼尧,禹逼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者也,而天下誉之。”西晋初年发现的《竹书纪年》对 此也有相关说法,认为“昔尧德衰,为舜所囚”,还说“后稷放帝朱于丹水 ”,大意是舜放逐尧的儿子才登上王位。这哪里有什么禅让?汉昭帝时,有一腐儒眭弘,曾习过《春秋》,通晓经术,因听闻泰山巨石自立,枯树复活,便推衍《春 秋》大意,认为汉家是尧的后代,有传国给他姓的运势,漠帝应普告天下.征求贤人,把帝位禅让给他,而自己退位封得百里之地,以顺从天命。这等建议,哪能被 汉家君臣接受,当即被斥为“妖言惑众,大逆不道”,杀头了事。由此可见,坐上皇帝宝座,既不是靠的别人禅让,也岂能禅让给别人。之所以还有禅让制的一系列 说法和做法,无非就是旧的统治者大势已去,不得不与人订城下之盟,在暴力胁迫下,体面下台而已。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史界对于中国历史上王朝兴替、中央专制政权周而复始的现象,多有批判性反省,对建国以来一直盛行的所谓 “中国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延续”问题,展开了新的研究视角,提出了新的看法。比如,金观涛刘青峰的“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说”,刘昶的“中国社会‘六道轮回’ 说”,都涉及到中国社会的周期性震荡问题,涉及到农民革命和专制政权的共生关系。这些看法对于现在认识中国制度和革命的关系,依旧富有启示。说实话,自他们这些研究之后,史界虽然普遍形成“告别革命”的主基调,但从社会结构和制度安排上来研究社会变革及其方式的力作,少之又少,人们多满足于对专制制度和革命负面后果的道德批判,回避或忽视了革命何以产生的制度分析。

    研究历史,最终是为了更清楚地看清现实,而对历史现象的纯粹道德批判则会误导对现实的认识。从历史上的制度出发,依据制度的特定配置和运行,来分析作为制度变革形式的革命的原因和后果,应当是历史研究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任何一个社会都是在给定的历史前提下发生变化,有制度决定的特质。革命和制度的关系,是观察中国现实问题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对此,我提出如下看法。

    1、革命是在专制条件下解决权力更替问题的惟一方式。中国西周封建制和秦开创的中央集权专制,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前者是二元的或多元的权力体系, 是权力的横向配置和权力的等级分层占有,是权力的下移和分化,是大政治共同体的分裂;后者是一元的权力结构,是权力的纵向垂直配置,是权力的上移和集中, 是大政治共同体的统一。这两种制度本质上都是专制,前者是有限专制,后者是无限专制,执政者掌握权力之后依据宗法制原则进行权力传承,不管是兄终弟及,还是嫡长子继承制,都是要保证权力不得旁落,最高权力不可分割。在没有也不可能有宪政的情况下,权力更替的惟一途径就是革命。革命的合法性来源于旧朝的统治已经陷于社会总体危机,民不聊生,天怨人怒,而新朝的开创者则以仁政德治为诉求,以暴力为手段,以顺应民意为合法性基础,重新开辟政顺人和局面,由此完成 社会进步。在专制条件下,革命的确是历史的火车头。

2、诛杀和禅让制,是专制条件下通过革命完成权力更替的两种方式。之所以禅让制被儒家高度理想化,被奉为三代开创的权力更替的理想模式,是因为这种权力转让方式的社会成本最低,杀戮最少,是和平过渡,符合政治礼仪和权力的新陈代谢。禅让制的预设前提是德治和贤治,也有轮流执政的意思,但在专制条件下, 它至多是一项道德性的制度安排,是赋予各种篡权行为以合法性和正当性,它没有改变专制权力的本性。在禅让制的背后,实际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依然是暴力,是诛杀的威慑力。旧朝统治者无奈以禅让方式向新的统治者交出权力,完全是实力较量的后果,兵临城下之际,选择不抵抗,体面下台,乃是明智之举。这毕竟是保护了 身家性命,客观上也避免更大范围的杀戮和流血。禅让制是革命最温和的形式,是暴力和恐怖下的道义选择。

 3、中国历史上的革命,作为权力更替和改朝换代的主要方式,其主要特点是由中国的制度性质所决定的。在秦统一中国之前,构成政治冲突的领域主要集中于诸侯国之间,形成横向冲突。春秋期间,大国轮流坐庄,竞相争霸;战国期间,七国合纵连横,勾心斗角,最后由秦国胜出,统一中国。秦帝国的建立,实行中央集权专制,彻底改变了西周封建制以来权力横向配置的社会结构,代之以纵向垂直的权力安排,从中央政权到地方郡县,权力一以贯之,国家统一编户齐民,没有诸侯国和其他政治权力体,当然更没有什么公民社会等中间组织。这种纵向垂直的社会结构,和托克维尔在法国看到的情况几乎完全一样。皇帝一人之下,均是碎片化无组织化的社会成员,由此形成皇权和社会底层的直接对立,没有任何中间环节能够缓冲和转化。这意味着,一旦来自社会底层的不满酿成抗争和起义,会迅速形成对皇权的冲击,引发改朝换代的革命。所谓“苍天已死,黄天当立。”中国的革命一定是政治革命,是社会总体危机的爆发和解决,是新旧政权的更替。

 4、中国中央集权专制体制下的革命,其后果如托克维尔指出的那样,不是彻底粉碎旧制度,而是在旧制度的废墟上,进一步建立起更加完善更加合理的专制制度,它是对以前旧制度弊端的修复或矫正自秦以来,中国社会周期性震荡,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冲突之后,专制主义又卷土重来,周而复始,形成中国帝制时代的长期性和停滞性,没有根本性的制度创新。辛亥革命终结帝制,建立共和制度,经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最后由共产党统一大陆,但中央集权化的治理模式始终没有改变,纵向垂直的权力配置构成了国家主导的社会发展模式。中国近三十年来的市场化改革,并未涉及政治体制的核心要素,国家权力过于集中高度垄断的现象依旧是主要的制度症候,在体制内尚未找到有效解决办法。在国家主义体制下,革命的各种潜在因素依然存在,革命和专制互为因果的制度基础依然还在发挥作用,专制逻辑下的革命危机依然是中国当前面临的主要危险。

 5、制度既是革命成长的土壤,也是革命的葬身之地。要彻底打破革命和专制循环相连的怪圈,彻底走出社会周期性震荡的发展轨道,规避革命的破坏性后果, 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和制度改革。要从根本上告别革命,只有建立起革命要素无法生长的社会制度,把革命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找到足以替代革命的社会变革方式
其具体路径是:彻底改变中央纵向垂直的权力配置体系,改革国家主导的社会发展模式,建立宪政制度,积极培育公民社会,发展中间组织,鼓励社会协商和对话,形成社会不同阶层的良性互动,用民主和法治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民主和法治,是控制专制和革命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

   现实中会经常上演历史上已经演出过的戏剧。托克维尔的同时代人,在法国大革命风暴前夜所表现出来的迟钝和无知,在现时代不断地重演。面对今天阿拉伯世界此起彼伏的革命局面,谁能想到,这是来自于一个突尼斯小贩自焚的火焰,它以不可想象的方式迅速引燃整个阿拉伯世界的燎原大火,让那些统治人民已经几十年、看起来似乎坚不可摧的独裁政权瞬间垮台。这恰恰就是专制制度的典型症候,一个看起来微不足道的偶发事件足以激发出一场由下到上的革命。革命何以发生, 何时发生,有何后果,对于那些仍然坚持专制制度的国家来说,依然是无法预料的事情。托克维尔的话是有启示意义的:旧制度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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