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9日星期三

赵运恒:韩德强“文革”式打人骂人挑战国家法律


赵运恒律师
 


918日的北京反日游行中,北航教授韩德强,以身强体壮之躯,对一名八旬老人大打出手,原因是老人对游行队伍中出现的想念毛主席标语表示不满。随后,身为名人的韩德强又迅速在网上公开声明,说其一向反对打人,但遇到不讲理的人,遇到造谣、诽谤、污蔑开国领袖,破坏中国人民团结,给日本当汉奸的人,他宁可被拘留也要打人,并且今后还会如此,绝不认错。


韩德强的“文革”式言行令人惊愕。一个北京的名教授,置法律和道义于不顾,用暴力压制别人的观点,即使是对一个老人也在所不惜。尤其是韩教授明知违法,却打算继续违法,以爱国的名义,公开向中国法律挑战。在目前国人普遍呼唤法治、建设法治的背景下,让人深思。

韩德强9.18游行时打老人(网络图片)

先来看看八旬老人的行为性质。虽然老人可能对毛主席真有不敬之词(也许其曾经亲受文革之害,也许其有让人可以理解的观点),但这表达的只是对已故国家领导人的看法,在这个保卫钓鱼岛游行的特定场合里也只是表达“将这种维护国家尊严和民族大义的愿望”不能寄托在已故的毛主席身上等观点。这在法律上属于言论自由范围,并没有触犯法律,也没有严重违反道义。说到底,这只是游行人群中对爱国的实现方式的认识不同而已。

再来看看韩教授的行为性质。在老人提出反对“毛主席,我们想念您”口号、认为这个愿望是不可能实现的之后,韩德强认为,“你骂主席,你就是个汉奸!”遂打了老人两个耳光。之后,韩又在公开声明中说,“在群情激愤声讨小日本、想念毛主席的游行队伍中,不容许出现这种明目张胆的汉奸言论。今后如果在游行队伍中遇到这样的汉奸,该出手时我还会出手。”

能看出来,身为教授的韩德强是在逻辑上乱了阵脚,对“汉奸”下了自己的定义,把这种场合下的反对想念毛主席,与出卖国家利益、叛国划上了等号,从而给老人莫名其妙地戴上了一顶大帽子。谁反对毛主席,谁就是汉奸,就该挨打。

问题一是,即便老人是韩教授认为的汉奸,有法律在,有警察在,又不是在紧急情况下,韩教授完全可以报警、扭送,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但韩教授直接抡起了巴掌,动起了“私刑”。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这种殴打六十岁以上老人的行为,应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即使被打的老人不便去控告,现场目击者和看到声明的网民都可以拨打110举报。

问题二是,韩教授除了在现场骂老人是汉奸,又在网上公开骂老人是汉奸。这样骂的根由大概一是给自己出气,二是通过给对方扣大帽子,给自己寻找道义制高点,“打了汉奸不算打”。韩教授没有根据地骂老人,无疑是诋毁了老人的声誉,侵犯了老人的名誉权。如果老人起诉,韩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如果韩拒不履行,法院还可以将其拘留,强制执行。

同时,韩教授先把反对毛主席的人定为汉奸,然后再理直气壮地“打了汉奸不算打”,这种思想深处的认识反映了“文革”式乱世思维,正如当年谁反对毛主席,谁就是反革命、叛徒那样,群众打了白打,打死都应该。但“文革”都结束那么多年了,现在还在上演现实版文革武斗,表演者还是大学教授,着实让人心惊。

一时的打人、骂人还不是最可怕的。但一个堂堂教授,在互联网上,面向世界声称将要继续打人,“绝不认错”,则是对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的公然挑战,是对人类走向民主、法治愿望的蔑视。如果任由这种喊着崇高口号、打着神圣旗帜,却时刻准备着践踏法律、用暴力或权力去剥夺别人思想自由的现象横行,“文革”的灾难就会重演。

最后,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不尊重老人、不尊重法律的人,是否还算得上具有“师德”,有资格继续教书育人?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