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

鮑彤:送年禮也應該公私分明

图:刘云山


中國是個公私不分的國家。許多壞事是在公私不分的掩護下得逞的。且不說瀋陽副市長的公款豪賭案,據香港媒體報導,2012年江澤民在上海居住150天,宴請一項,簽單達237萬7千元,平均每天公費宴請一萬五。這種“簽單權”,在公私一筆糊塗賬的制度下,哪個“籠子”敢管他,哪個“籠子”管得住他?

所以必須公私分明。既然辦好事,更應該公私分明。習總書記為甘肅貧困山村送年貨,是大大的好事,費用來源也不必含糊其辭,應該一清二白。

這倒不僅僅為了拒絕與“簽單”同流合污,更積極的意義是可以從此勵行法治,建立嚴格的制度,扭轉與時俱進的腐敗之風。

總書記送年貨有兩種可能:公費或自費。如果屬於個人行善,好極了,對中國的私家慈善事業是前所未有的推動。公佈出來,首先可以讓各級有送禮能力的黨委書記見賢思齊,群起解囊,為有困難的父老解困分憂,豈不一好成千好?

如果習總書記運送的這筆年貨屬於公費開支,那也很好。不外乎三種情況:其一,如果是一縣或一省的地方預算買單,那就應該地方依法通過撥款,依法審計,全縣或全省的貧困戶同此涼熱。其二,如屬國家預算買單,應該使全國貧困戶普遍額手稱慶。其三,如果是從總書記辦公費中開支的,那也正大光明,需要由黨中央主管黨費的機構審計。

不管屬於哪種情況,都應該而且有辦法報導得清清楚楚。現在的問題出在《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上。它公佈了“習近平甘肅送年貨”,提出了請“廣大群眾對為政者進行有效監督”的要求;但只“曝光”了“清單”的細目,即“每戶2袋面、2桶油、20斤豬肉、1床棉被、4副春聯、3斤水果糖、3斤大板瓜子”以及“給學生發放書包、文具盒、詞典各1個。”至於年貨的來源究竟是公是私根本沒有交代,以致全國,或全省,或全縣的貧困戶,無法知道自己應不應該得到同樣的禮品,你叫“廣大群眾”怎麼“有效監督”法?

中國的“送”,可以是“運送”,也可以是“贈送”,容易產生歧義。前總書記江澤民又有公費私自“簽單”的傳統,使歧義更加難免。

誰的責任?我認為應該公道。不該由執筆的記者和審稿的編輯負責。他們只能照老規矩報導新消息。老規矩不允許公私分明,今天誰敢越雷池一步?

主管黨的新聞的常委劉雲山應該負全責。他不應該不懂新聞,也不應該不懂常委的精神。今後,如果新常委有新事新辦的新精神,希望他能夠跟得上。


――《动向》杂志2013年3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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